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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此文章帮助了383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二、交强险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三种免责情形和免责的范围,即不论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可在抢救费用和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两方面主张免责。

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但需注意的是:

1、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赔偿费用和医疗费用中,除抢救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仍应当赔偿;

2、《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的驾驶人,没有特指哪一方,所以,应包括投保车辆的驾驶人和交通事故中的另一方机动车驾驶人;

3、保险公司向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后,即使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但保险公司只能向受害人之外的责任人即致害人追偿,而不应由向受害人追偿。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车辆强制保险是对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对于本车乘车人受到伤害的,并不适用这一车险,但是如果车辆投保了座位险,可按照合同约定对本车的乘车人员适用座位险,对于人身损害适用多买多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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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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