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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车辆索赔需要哪些证据?

此文章帮助了441人  作者:惠州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怎样做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同一保管,经检修、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端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确认后生效。

车辆被撞后,经过修理,大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贬值损失的大小,与车辆的购买年限、使用情况、车辆自身价值、车辆损坏程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可以主张车辆贬值损失的是刚出场的全新车辆、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以及损坏严重的车辆。

二、车辆索赔需要哪些证据?

车辆自身出现索赔需要的证据列表:

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2、《托修单》:保险公司提供,修理厂填写并盖章。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3、《定损单》:保险公司提供并填写,修理厂使用后交回保险公司。

4、《修车发票》:修理厂提供。

5、《施工单》: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

6、《材料单》: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

7、《第三方证明》: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8、《赔款结算书》:由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惠州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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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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