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可以分为哪几类
按照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交通事故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交通事故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因交通事故的发生由于民事法律规定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它的特点有:
第一,民事责任是一种救济责任,主要是救济当事人的权力,赔偿或补偿当事人的损失;
第二,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第三,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多数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行政责任
这里的行政责任是指,在交通事故事件中当事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等行政法律法规或者因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
第一,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第二,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的特别规定;
第三,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化。
3、交通事故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造成交通事故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
我们所处理的大量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负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
这里的过错指的是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