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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时投保人有哪些义务,车险理赔须提供哪些材料

此文章帮助了350人  作者:滨州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车险理赔时投保人有哪些义务

1、出现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案,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

2、一般要求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3、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

4、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

5、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

6、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

7、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

二、车险理赔须提供哪些材料

1、一般车损理赔:

(1)出险通知书(单位盖章);

(2)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3)事故车辆修理托(承)修单(单位盖章,修理厂盖章);

(4)修车发票(公车提供复印件,私车交原始件);

(5)结算清单,维修车辆施工单)原件;

(6)修理材料清单(材料明细表)原件。

2、涉及人身伤亡理赔:

(1)出险通知书(单位盖章);

(2)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3)事故车辆修理托(承)修单(单位盖章,修理厂盖章);

(4)修车发票(公车提供复印件,私车交原始件);

(5)结算清单,维修车辆施工单)原件;

(6)修理材料清单(材料明细表)原件;

(7)伤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

(8)残者法定鉴定书;

(9)死者的死亡证明;

(10)抢救、治疗以及其他各种费用收据,补偿费收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盖章有效);

(1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2)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

(13)伤亡者工资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或者有关情况公证书;

(14)其他必要证明。

滨州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切忌先修理后报销。有的车主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维修,修完之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就可能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这样一来,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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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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