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诉讼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原告人提出起诉时,在确认了该诉讼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之后,就面临到那个法院起诉的问题,这就是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问题。
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指由哪一级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由何地法院管辖。
(一)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即各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案件,即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地域管辖
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也就是交通事故发生地。
二、交通诉讼案件中如何诉讼保全?
(一)诉讼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一般要由案件当事人提出诉讼保全申请,(一般在起诉之后判决之前提出,诉前保全见后文)。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顾名思义,即是在起诉前申请诉讼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申请诉前保全有两个应注意的问题:
1、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