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诉讼案件如何举证?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为人民法院裁决是非,依据的就是证据和法律。所以要想打赢官司,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要有充足的证据,一切靠证据说话。
2、证据有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3、证据应在法庭出示。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4、专门问题,需要专门机关作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5、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6、证据的收集要合法。不能以非法手段搜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搜集的证据法律不予承认,所以也起不到证据的作用。
二、交通诉讼案件如何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一)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1、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3、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