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提出再审申请等。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交通诉讼中如何诉讼保全?
(一)诉讼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一般要由案件当事人提出诉讼保全申请,(一般在起诉之后判决之前提出,诉前保全见后文)。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顾名思义,即是在起诉前申请诉讼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申请诉前保全有两个应注意的问题:
1、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