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诉讼案件如何起诉?
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原告在起诉时,要预交诉讼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诉讼收费部分)在官司打完后,诉讼费判由败诉方负担,如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
原告提出起诉,要准备好诉状,即起诉书。诉状要有以下内容:①、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所谓诉讼请求,即要求解决的问题,如请求离婚或要求赔偿多少钱等;③、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时的年、月、日,诉状并要有原告的签名和盖章。还要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应的副本(除正本外,多一个被告增加一份即一个被告二份,二个被告三份)。
二、交通诉讼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原告人提出起诉时,在确认了该诉讼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之后,就面临到那个法院起诉的问题,这就是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问题。
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指由哪一级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由何地法院管辖。
(一)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即各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案件,即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地域管辖
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也就是交通事故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