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怎么选?
(一)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因此鉴定机构走上市场,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互相之间存在竞争。因此少数鉴定中心或者鉴定人员存在责任心不强,鉴定水平不高的鉴定人员,那么伤残鉴定结果就可想而知了。因为因水平、认识、经验造成的冤假错案尚不是最糟糕的。更恶劣的是司法鉴定人因人而异(受当事人、委托人和其它利益攸关者影响或暗示),故意或者恶意不如实,严重损害受害人的权益,这种情况应该说只是极少数现象,但是一旦被您碰上,可要影响您一辈子。
(二)大家都知道,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北京很多,但是并非每一个鉴定机构对所有的交通事故伤情的鉴定都很专业,也并非所有的鉴定机构的医疗鉴定水平都一样,比如有的鉴定机构善于做头部损伤的鉴定,有的鉴定机构善于做骨折类的鉴定;有的鉴定机构对可评可不评;可高可不高的情形时,采取就高的原则,而有的则相反采取就低的原则;这就导致了同样的伤情,不同的鉴定结论。
(三)由于这些机构均为法院摇号指定的,双方认可的,而且他们都有着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外衣和司法鉴定人专家的身份,这样一旦造成冤假错案,受害人便无处申诉,而出现哑巴吃黄连有苦不能诉的悲剧。
(四)而提前自己选择机构,则有充分的时间和自主性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鉴定机构,特别是在熟悉鉴定机构的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可以选择熟悉和擅长处理自己病情的鉴定机构,即使出现一些明显鉴定结论错误的情形也可以再次选择一家重新鉴定,多了一次机会。
(五)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也有一些好处,主要是可以避免由于自己选择鉴定机构而导致对方不认可的担忧。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倾向于选择先鉴定后立案的模式。毕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个重要程序,评上和评不上、评高评低了,赔偿金额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不要盲目的自己去选择鉴定机构或者交给法院选择,最好是听取的意见,因为,律师对各鉴定机构情况比较了解,否则,选择错了鉴定机构,吃亏了都无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