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如何举证?
1、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为人民法院裁决是非,?依据的就是证据和法律。所以要想打赢“官司”,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要有充足的证据,一切靠证据说话。
2、证据种类
证据有以下七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3、证据应在法庭出示
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4、专门问题,需要专门机关作鉴定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5、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6、证据的收集要合法
不能以非法手段搜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搜集的证据法律不予承认,所以也起不到证据的作用。
二、交通事故鉴定程序有哪些?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