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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法律规定

此文章帮助了297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啥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法律规定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理赔的过程中,有关法律进行了以下规定: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交通事故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3、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5、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车辆强制保险是对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对于本车乘车人受到伤害的,并不适用这一车险,但是如果车辆投保了座位险,可按照合同约定对本车的乘车人员适用座位险,对于人身损害适用多买多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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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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