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二、交通事故三责险与交强险的区别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区别为:
(1)交强险是法定保险必须投保,否则无法上路。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保险可以投保也可以不保,视个人需要而定。
(2)事故理赔时执行先交强后三者的原则。只有在交强险限额(死亡伤残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为1万、财产损失为2千元)不够赔时才用第三者险补充赔付。
(3)交强险赔付时不分责任大小只要你有责任,就按对方实际损失赔付只要不超过限额,而第三者险赔付时是在减去交强险已赔费用后剩余部分要按你负担的责任大小比例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