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条规定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人只要从事对机动车船驾驶的,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当然实际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包括从事公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的人员,如车辆、船舶的驾驶员、车长、船长等,以及对上述交通运输的正常、安全运行负有职责的其他有关人员。因本章已对航空人员、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铁路运营安全事故作了专门的规定,所以本条不再包括上述两种人。
2、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过失。如果行为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则应按其他有关条款定罪量刑,不能适用本条。
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违反交通运输法规”,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规定。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铁路道口通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海运、船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本罪。这一点是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主要标准,如果行为人违反有关交通法规的过失行为未造成上述危害后果的,就不构成犯罪。而应按交通事故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二、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两罪的相同点都是实施了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不同的是造成的危害结果,如果造成了一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则以交通肇事罪处罚,如果没有造成以上程度的损害,则以危险驾驶罪处罚。
另外,两者的罪过形式也不一样,前者是过失,后者大多是故意,少数情况下也可表现为过失,但是仅仅以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来区分该两罪是站不住脚的,还必须借助于对客观事实的分析,危险驾驶罪,仅仅规定了追逐竞驶和醉酒驾车两种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两种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通常按危险驾驶罪定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除这两种行为以外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除非达到交通肇事罪的起刑点,能以交通肇事罪处罚外,否则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以无罪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