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能否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由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都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注意: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暴力犯罪等不能取保候审。
二、交通肇事罪如何取保候审
(一)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
1、财产保:数额1000元以上人民币;保证金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收取、管理、没收、退还、罚款;决定机关可以是公检法,但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2、人保:无力交纳保证金的;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情形的。
注:两种方式不能够同时对同一个人采用。
(二)保证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的申请与决定
1、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