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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车门被拖行致死,拖行致死能否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此文章帮助了365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拉车门被拖行致死

中秋本该是合家团圆的日子,而(江苏)兴化市戴南镇沈宏星(化名)的家却碎了一大块。9月8日下午,沈宏星会情人时被妻子春梅(化名)撞见,他准备开着自己的宝马车离开,春梅拉住车门不放,被拖行了10多米后,头先着地掉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9月16日,兴化市公安局对春梅死亡原因作出鉴定,鉴定意见为“符合颅脑损伤死亡”。目前,沈宏星已被刑事拘留。

拖行致死能否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一)主体

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二)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观方面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四)客观方面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

拖行致死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司机明知所驾车辆拖行着人,但不停车,致使被害人死亡,从司机的主观方面来看,其对被害人的死亡持故意态度而非过失,这种情况下应按故意杀人处理。如果司机不知道,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投案不如逃跑”、“撞伤不如撞死”是交通肇事两大潜规则,其实这是对我国现行法律的一种曲解。犯案后逃逸以及故意撞死人都是我国刑法上对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也许本来只是拘役的,结果却要多判几年。因此,在出交通事故之后,要积极采取挽救措施,或许能避免不必要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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