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理赔的处理方式
1、协商和解。
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
2、仲裁。
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又方争议作出裁决。目前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合同纠纷有保险公司在合同中事前约定如有争议发生,提请仲裁委仲裁的条款。
3、诉讼。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少发生争议,应采用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
二、交通违法不能自行处理怎么办
当发生交通违法事故,不能自助处理,应该让交警处理。主要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