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为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多少,需要确定伤残等级,这就需要进行伤残鉴定。进行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之后,即以事故直接所致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向伤残鉴定机构提交伤残鉴定申请书。
伤残鉴定有两种方式,自行委托鉴定和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在诉讼中,这两种方式的法律效力不同:对于自行委托鉴定,对方当事人很可能对鉴定结果不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实践中,对“有证据足以反驳”把握的非常松,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同意重新鉴定。而对于法院委托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对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的结果,要求重新鉴定的条件苛刻很多。但是,自行委托鉴定,可以在起诉时尽早确定起诉金额;而申请法院委托鉴定,需要等鉴定结果出来后追加赔偿金额。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当事人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鉴定费用的支出情况,慎重选择鉴定方式。
二、怎么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