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1、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不得少于二人。
2、一般程序作出的文书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简易程序的事故认定书。
3、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一般应载明,交通事故、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4、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期限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至少可以计算十日。如果涉及到追缉逃逸或者需要检验鉴定的时间会更长。
5、一般程序中,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调解期限是十日。调解结束必须制作专门的调解书。
二、非道路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交通事故定是发生在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
2、进行事故认定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应进行责任认定,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可由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3、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
4、损害赔偿 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也可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损害赔偿应当按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