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需缴纳多少钱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缴费标准如下: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交纳费用:实行全国统一标准。
1、家庭6座以下自用汽车:1,050元/年;6座(含)以上:1,100元/年
2、企业6座以下非营业汽车:1,000元/年;6-10座:1,190元/年;10-20座:1,300元/年;20座以上:1,580元/年
3、机关6座以下非营业汽车:950元/年
4、2吨以下非营业货车:1,200元/年
二、交强险赔偿数额是多少
(一)有责任赔偿的数额和范围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元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
(二)无责任的赔偿数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交强险合同?
发生以下变更事项时,保险人应对保险单进行批改,并根据变更事项增加或减少保险费:
(一)被保险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
(二)被保险机动车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三)变更其他事项。
禁止批改交强险的保险期间。
上述批改按照日费率增加或减少保险费。
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应对保险单进行批改,并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一)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并造成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上升的;
(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未办理批改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