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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怎样索赔,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78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非道路交通事故怎样索赔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为此,要确认在小区内被车辆撞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必须先了解道路的范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而居民小区是居民比较封闭的生活区域,不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所以在小区范围内被车辆撞伤不能构成交通事故。

1、可以要求到现场勘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因为,在居民小区发生车祸虽然不是交通事故,但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为此,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2、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由法院判令方赔偿受害方在车祸中发生的经济损失。

3、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二、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发生在以下地方的事故则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1、凉晒作 物的场院内;

2、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3、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4、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5、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6、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7、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8、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 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依我国法律,对犯交通肇事罪后自首的,可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交通肇事后潜逃,后又自动投案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处罚上有所区别;对极少数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也可以不从轻处罚。但是对逃逸后自动投案后编造谎言,企图逃避法律的追究的,不能简单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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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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