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下班得时候在十子路口与小车相撞,脚受伤了现在人在医院,那个小车车主什么都让保险公司赔。他不愿意出一分钱,请问他现在应该如何赔偿我们得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呢?我爸每天上班200元一天,现在没有了经济来源,交通事故费用该怎么赔偿,如何处理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提出的关于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有: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残疾赔偿金:上一年所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年X伤残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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