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一朋友去年12月遭遇了车祸,现在还躺在医院里,因为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现在想要求责任人先支付一部分交通事故医疗费,那么应该如何计算交通事故医疗费呢?希望您能及时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您们是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已经产生的交通事故医疗费的。
至于如何计算交通事故医疗费这个问题,需要由院方出具的相关证明如处方、收据等加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