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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咨询时间:20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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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问题。常常听说交通肇事逃逸,到底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啊?应该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希望您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您了。

文道才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关于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五)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六)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七)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八)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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