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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交通事故处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咨询时间:20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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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问题。我前几天遇到一起交通事故,我看工作人员记录了场面就离开了,其间也没有找人作证或者签字什么的,而且程序简单。请问,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是怎样打的啊?

文道才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一、发生的车辆必须立即,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

二、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三、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法制科申请重新认定;

支队法制科受理后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

对交通事故仅造成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30日内调解二次,必要时可延长15日。

八、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

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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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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