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何处理交通事故?我朋友说,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私了的,那么什么情况交通事故不能私了呢?什么情况交通事故不能调解?希望您能尽快解答,谢谢。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对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且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过一下7种情形必须报警: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不适用调解: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
(四)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就不能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相关情况后,再把事故认定书交给当事人。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