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金融犯罪辩护问题,拔打免费金融犯罪辩护咨询电话:19520392023(同微信)-专业金融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金融犯罪辩护律师  >  银行犯罪  >  外汇犯罪  >  什么是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何谓骗购外汇行为

什么是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何谓骗购外汇行为

此文章帮助了638人  作者:北京金融犯罪辩护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根据外汇管理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售汇一般包括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支付的售汇、非贸易非经营性质的售汇、个人的非贸易非经营性支付的售汇、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的售汇以及资本项目下的售汇。售汇行为的对向性行为即购汇行为。对正当购汇行为,外汇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购汇场所的限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而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二)购汇单证的限定。外汇管理部门依购汇主体的不同、资本项目与经常项目的不同、进出口项下贸易结算方式的不同,规定了必须具有的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例如,适用跟单信用证保函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如需在开证时购汇,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开证申请书;如需在付汇时购汇,还应提供信用证结算的有效商业单据。又如,专利权、著作权、商标、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的进口,持进口合同或协议;出口项下对外退赔外汇,持结汇单、索赔协议、理赔证明及退汇证明。

(三)购汇手续的限定。例如,财政预算内的境内机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实行人民币预算限额控制购汇。各用汇单位凭“非贸易外汇支出申请书”和人民币支票,在核准限额下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外汇指定银行根据申请书,经核对开户证件和填写金额无误后售汇,同时销减用汇单位账户内购汇人民币限额;用汇单位不得超过限额购汇,外汇指定银行不得超过限额售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是构成骗购外汇罪的前提条件。

二、何谓骗购外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0条第4项规定,骗购外汇是指以虚假或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等欺骗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的行为。所谓外汇指定银行,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结汇和售汇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决定》第1条明确规定了骗购外汇的几种行为方式: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登记手册。所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单位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的单证。报关单是海关查验和审批货物进、出口的主要单证。它由海关依固定格式印制、进出口单位须根据海关的规定填制。登记手册包括进料加工手册和加工装配、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所谓进口证明包括进口许可证、进口批件等。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则指经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支局核发的售汇通知单、外汇担保登记证等。

(二)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根据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售付汇之后,应在报关单、商业单据等有效凭证上加盖“已供汇”印章。对持盖有“已供汇”印章的报关单、商业单据等凭证购付汇的客户,外汇银行不得为其办理售付汇业务。然而,实践中有些外汇指定银行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故意或疏于加盖“已供汇”印章,从而给不法分子留下了重复使用商业单证或凭证骗购外汇的可乘之机。

(三)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立法为免挂一漏万,故以“其他方式”囊括法条未能明列的骗购外汇方式。这是一种堵截性构成要件的立法方式,具有堵塞拦截犯罪人逃漏法网的功能。具体而言,其他骗购外汇方式包括以虚假或者无效的外贸合同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和虚构特定事项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等。

以上就是什么是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何谓骗购外汇行为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北京金融犯罪辩护律师温馨提示:

为维护正常的外汇管理秩序、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我国将进一步严厉惩治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的违法犯罪活动,外汇犯罪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如果您遇到金融犯罪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金融犯罪辩护法律咨询电话:19520392023(同微信),专业金融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金融犯罪案件需要辩护律师具备深厚的金融专业知识背景,准入门槛极高。当事人从有罪到无罪,从死刑到新生不仅需要辩护律师的专业功底,还需要有天地正气的士大夫情怀,如果你和我们一样面对公权不屈不挠,申张正义,那么一个咨询电话也许就能改变您的命运。
如果您遇到金融犯罪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金融犯罪辩护法律咨询电话:,专业金融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金融犯罪辩护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企业家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曾任职某市人民检察院,多起重大疑难诉讼案件主犯辩护律师
手机:19520392023(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6层

外汇犯罪相关案例

外汇犯罪相关资讯

北京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咨询电话

19520392023(同微信)
北京专业金融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免费金融犯罪辩护法律咨询服务。

外汇犯罪相关文书

法邦金融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非法买卖外汇罪,非法买卖外汇司法解释,非法买卖外汇量刑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金融犯罪辩护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金融犯罪辩护咨询电话:19520392023(同微信)。专业金融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金融犯罪辩护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