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意透支3万余元被起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被告人赵某使用虚假信息办理了一张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信用卡。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期间,赵某使用该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人民币36747.16元,经广发银行工作人员近600余次催收未还款。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已连本带息偿还广发银行人民币115386.72元。赵某供述称,因缺钱使用,他通过网上找专门办理信用卡的人,支付了2500元,利用虚假信息办理了额度为25000元的信用卡。面对需要承担的巨额利息,对自己“得不偿失”的透支行为十分后悔。
赵某供述称,因缺钱使用,他通过网上找专门办理信用卡的人,支付了2500元,利用虚假信息办理了额度为25000元的信用卡。面对需要承担的巨额利息,对自己“得不偿失”的透支行为十分后悔。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新闻来源:福州新闻网)
恶意透支行为如何认定?
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二者在客观表现上虽然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为人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将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后者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因此在行为上必然表现出千方百计地逃避有关部门的催款,甚至采取潜逃的方法躲避债务。如果采取提供假证明、假身份证的欺骗方法办理信用卡,然后进行大量透支的,其行为本身就足以证明是进行恶意透支;如果是合法地办理信用卡,并使用自己的信用卡进行大量透支的,就从其透支前后的具体表现来进行分析,比如透支后潜逃的,或者经银行多次催款仍拒不偿还的,或者大大超过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进行透支,实际上不可能偿还的,都可以认定其属于恶意透支。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现实生活中,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的情况经常发生,但行为人究竟是善意还是恶意、必须对其行为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判断。遇到此类事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金融犯罪律师,以期事件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