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金融犯罪辩护问题,拔打免费金融犯罪辩护咨询电话:19520392023(同微信)-专业金融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金融犯罪辩护律师  >  金融犯罪辩护案例  >  提供个人账户用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的界限

提供个人账户用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的界限

此文章帮助了476人  作者:北京金融犯罪辩护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提供个人账户用于非法集资

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梁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并将该账户提供给戴某某(另案处理),被戴某某用于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2012年10月起,被告人梁某受戴某某雇佣,与胡某某(另案处理)等一起帮助戴某某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由戴某某支付其工资。戴某某在非法集资期间,通过银行卡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共吸收资金3.5亿余元,其中,通过被告人梁某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338万余元。

法院判决:仅就参与部分承担罪责但数额巨大不影响量刑

被告人梁某帮助戴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查,梁某是在2012年10月才受雇佣,其名下的账户在之前归戴某某使用,其主观上和戴某某不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故意联络,对此之前的款项不需承担罪责。但是,经对银行流水帐查询,梁某名下账户流经款项总计3000余万,绝大多数是在2012年10月之后,远超数额巨大的数量标准,故辩护人提出的梁某不应对其在2012年10月之前的流经其名下账户款项承担罪责的理由,与事实、法律相符,予以采纳,但不足以对梁某的定罪量刑产生影响。同时,梁某于2012年10月至案发2013年6月期间,受戴某某雇佣而在其处帮忙,亦应对在该时间段内的所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负责。鉴于梁某受雇佣,听从派遣为戴某某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从犯;归案后认罪、悔罪尚可等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梁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追缴扣押在案的梁某违法所得21000元,返还被害人。

律师说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已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大部分已归还,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以上就是关于“提供个人账户用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的界限”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即便构成本罪既遂。

北京金融犯罪辩护律师温馨提示:

金融犯罪案件辩护要求律师深厚的金融知识背景,准入门槛极高。嫌疑人从有罪到无罪,从死刑到新生不仅需要辩护律师扎实的专业功底,更需要天地正气的士大夫情怀。
如果您遇到金融犯罪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金融犯罪辩护法律咨询电话:19520392023(同微信),专业金融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金融犯罪案件需要辩护律师具备深厚的金融专业知识背景,准入门槛极高。当事人从有罪到无罪,从死刑到新生不仅需要辩护律师的专业功底,还需要有天地正气的士大夫情怀,如果你和我们一样面对公权不屈不挠,申张正义,那么一个咨询电话也许就能改变您的命运。
如果您遇到金融犯罪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金融犯罪辩护法律咨询电话:,专业金融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金融犯罪辩护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企业家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曾任职某市人民检察院,多起重大疑难诉讼案件主犯辩护律师
手机:19520392023(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6层

金融犯罪辩护案例相关咨询

金融犯罪辩护案例相关案例

金融犯罪辩护案例相关资讯

北京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咨询电话

19520392023(同微信)
北京专业金融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免费金融犯罪辩护法律咨询服务。

金融犯罪辩护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金融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金融犯罪辩护案例,金融犯罪辩护律师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金融犯罪辩护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金融犯罪辩护咨询电话:19520392023(同微信)。专业金融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金融犯罪辩护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