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3万元债杀债主
逃3万元债杀债主,手段极其残忍。借钱不还,反而因对方多次催债心生愤恨,将对方残忍杀害并掩埋。2017年7月27日晚20时许,苟某谎称他有文物在地下掩埋让陈某帮自己挖出后变卖抵债,将陈某诱骗至他事先采好点的渭河老河堤处一建筑垃圾堆边,趁天黑无人、陈某弯腰背对其挖“文物”之机,搬起水泥砖块将陈某砸死并用建筑垃圾将陈某尸体掩埋。后苟某驾驶陈某的三轮摩托车逃离现场,并将三轮摩托车藏匿于宝鸡市陈仓区某小区。

7月28日下午苟某逃往西安,7月31日22时许,苟某被公安人员抓获。苟某于2017年1月1日向被害人陈某借款3万元。后被害人陈某因故多次向苟某催要借款及约定利息,苟某无力偿还并心生愤恨。为彻底摆托被害人陈某的纠缠,苟某遂产生了杀害陈某的想法。
经宝鸡市陈仓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解剖检验,被害人陈某系重度颅脑损伤致死。8月15日,苟某被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来源:中新网)
故意杀人该怎么赔偿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 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 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 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 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 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 出额。 ) 3、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 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 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 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 依照前款 原则确定。 )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 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 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5、交通费、食宿费等。(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