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广发银行陷票据风险事件
根据材料,在起息日,广发银行佛山分行从光大银行取得票据,并将款项9.21亿元经中原银行信阳分行、廊坊银行、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恒丰银行至光大银行(3.860,0.02, 0.52%)。返售到期,该笔票据由晋商银行买断托收,返售环节由广发银行佛山分行市场部员工于2015年10月19日将该批票据送给晋商银行,晋商银行在收取该行送达的票据后将款项9.23亿元划拨给通化农商行,通化农商行在收到款项后,划拨给库车国民村镇银行,但款项划至库车国民银行后,库车国民村镇银行只将4.63亿元划付给廊坊银行,廊坊银行收到款项后,并没有划付给中原银行信阳分行,最终导致广发银行佛山分行该笔票据业务回购逾期。广发银行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本次事件是由于外部同业在票据交易中的不规范行为所导致。
二、票据是什么?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劵,具体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汇票是一个人(出票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立即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与书面支付命令。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给持票人。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