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振兴3年滚动实施方案将出 或涉1.6万亿投资
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东北的支持力度。
据8月16日国家发改委例行月度新闻发布会的消息,发改委近期将印发《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同时,还将抓紧研究出台更有针对性、更有力的支持措施。
此次发布会没有透露《方案》涉及的金额。不过,在5月10日,发展改革委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司司长周建平在"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新闻发布会上曾介绍,近三年的滚动计划中初步计划有130多个项目,涉及1.6万亿元的投资。
据半年经济数据,东北经济当前仍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其中辽宁在今年上半年经济为负增长。为此,8月上旬,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到辽宁、吉林,副主任何立峰到黑龙江,分别对东北经济进行了调研。
8月16日,吉林社科院城市所副所长赵光远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称,东北经济放慢,核心还是因为体制、观念的因素影响,国家加快东北的投资力度后,东北要尽快培育内生动力。
东北振兴滚动计划将印发
即将印发《方案》,将加大对东北的投资力度。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在8月16日表示,《方案》明确2016年至2018年拟出台的重大任务和拟开工建设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围绕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结构调整、鼓励创新创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四个方面,分年度确定了137项重点工作。
为支撑这些重点工作,《方案》将配套重大项目共127项,涉及交通、能源、水利、工业、农业、城乡建设等多个领域。
赵辰昕称,这个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之后还会下大力气抓好实施。
可以看出,《方案》主要针对东北当前发展的薄弱环节,尤其是投资和工业。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姜宝山表示,东北地区资源单一和产业结构单一的城市,经济受到的影响大,加上一些城市投资环境的原因,影响了投资的快速增长。
投资办企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市场经济需要法律作为其游戏规则,因为市场经济需要公平竞争,而法律职能之一就是保障公平。企业从设立到运作无不有相关法律进行规范。 那么人们在投资办经济实体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
一、投资者的确定
(一)在投资前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有多少投资者,不同的投资者可有不同的经济实体形式。
仅一个人投资可以考虑投资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
二个以上的人投资可以考虑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
(二)清楚隐名投资人的风险
隐名投资简单的说就是在向工商部门申报成立经济实体时,报送的相关资料里不出现投资人的姓名,有的甚至用其他人名义代替。有些人可能出于种种考虑,不想让自己名字出现在工商登记资料中,所以会考虑采用隐名投资者的方式投资。
采用这种方式投资时隐名投资者法律风险很大,因为这种形式目前国家没有禁止,但也没有法律专门规范。这涉及到隐名投资者权利享受、对被投资对像的管理等一系列问题,需在正式投资前作好相关法律风险识别和防范并专门针对隐名投资制作专业的法律文件。
二、投资的实体的表现形式
经济实体都会有一个组织形式,如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他们分别由不同的法律进行规范。
那么你在投资前就应该对上述形式的经济实体有一个基本了解。不同实体的投资者权利义务不一样,他们关系到你能否直接管理企业(比如个体工商户投资者一般可以直接决定经营事项,但有限公司投资者也称股东一般是不能直接干涉公司的具体经营的),及万一经济实体亏损你将承担什么责任等问题(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能会让投资者赔了夫人又折兵—亏了投资资金不说还要另外贴钱还债)。上述各经济实体各有什么区别以后有机会再作介绍。
三、投资实体管理的规范
投资的实体成立后,投资人如何保障经济实体是在自己的掌控下运行,这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
(一)首先是经济实体的管理人员
一个经济实体的管理人员对实体的运营具有非常大的权力,其经营决定是否正确、有否越权有时关系到实体的生死。在有多个投资者时管理人员的决定可能会形成不利于某投资者的情形。所以在有多个投资者时,管理人员如何确定,其权限如何确定均需要认真考虑。
(二)经营行为如何规范
实体在运营中,会涉及到资产的抵押、担保、重大资产的购买和销售、对外投资等。而不恰当或存有某种目的的上述行为,可能会使实体对资产和资金的运用处于困境,而人为的使企业面临破产。这也是某些不诚信投资者或负责人变相洗钱的一种方法,是投资者要严重关注的和防范的。
(三)隐名投资者的决策权表达
法律赋予了经济实体的名义投资人(即工商资料登记的投资人)的决策权。按一般法律理论,隐名的投资人是无权直接对经济实体进行表决决策的。所以隐名投资者要考虑其决策管理权的表达机制。
(四)决策的确定
如果几个投资者意见相左怎么办?这涉及到简单多数表决,和绝对多数表决问题。投资者需要尽可能的将其范围确定下来,以便以后照章办事,不至于出现投资者意见不一决策无法形成的局面。
四、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涉及的问题是,利润如何分配?是按投资比例分还是按什么原则?如果投资者对利润分配有不同意见怎么办?这里涉及到简单多数和绝对多数表决的设定等问题。
另外,如果有隐名投资,隐名投资者如何分享利润?这也需要注意考虑。
五、退出
投资退出一般有几种模式:
一是企业解散经清算后投资者收回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国家有相关规定,不仅有流程性规定,还有期限的规定。投资者在决定解散时应清楚这些大致流程和期间。
二是企业股权转让投资者通过获得受让款收回投资。其中股权转让涉及到向内部投资者转让和向外部投资者转让,不同情形会有不同法律规定。甚至有关章程和协议也会作种种限制,因此在转让时要考虑这些限制性规定。
六、投资协议和章程
投资者投资前至少要弄清楚上述问题,然后接下来需要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严谨的法律文件。
在投资前签订的法律文件叫投资协议,在投资后可能还会根据经济实体的需要,订立章程。协议用来规范投资的权利义务;而章程不仅规范投资者,还规范未来实体的经营运作,规范实体的高层管理者的选举、权限等重大事项,是经济实体的“宪法”。
以上就是投资时需要考虑的比较大的方面的法律问题,其实在投资的各环节还有许多细节要考虑和斟酌的。如投资者的主体资格问题,被投资物或技术的可投资性问题,投资物或技术的价值评估问题等等。如果投资规模小可能一些问题不会暴露,大型的投资则其法律问题要复杂的多也细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