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动产质押典当的第三人监管
动产质押监管是出质人以其合法占有的动产向质权人出质,作为质权人向出质人授信融资的担保,监管人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在质押期间按质权人指令对质物进行监管的业务模式。
而在动产质押典当中,借款人以其合法占有的动产向典当行借款,监管人、借款人、典当行三方签订协议,在借款期间由监管人对动产的出入库、当物状况进行监控和管理的模式,适用于当物不由典当行直接占有的动产质押典当。
二.第三人监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借款人方面
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不法客户的欺诈风险、企业或企业领导人的道德风险等都将对典当和监管业务产生影响。对这方面风险的管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在事前做好调查工作,包括自然人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资产状况和企业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财务状况等,若有问题可以提前采取措施防范或者不予受理;
2.动产质押典当的监管过程中,监管人应当密切关注借款人的财务、生产运营状况,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典当行进行通报并采用合理的对策;
3.引入第三方担保及其联保控制质押监管风险,甚至可以要求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4.设立风险预警机制以规避风险。
(二)监管人方面
监管企业的风险主要包括监管企业是否存在道德风险、欺诈行为、监管措施是否完善、是否按协议操作等。为规避此风险,应当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选择主营业务突出、配套资金充裕、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层素质较高、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同时积极培训监管企业,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并能够通过应用相关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使管理更加规范化和信息化。
(三)当物方面
动产质物是原材料、半成品等,部分动产可能存在价格波动大、在保管过程中容易灭失、损坏等特点,因此应通过以下方式规避此风险:
1.慎重选择当物。首先要保证质物的所有权属于借款人,其次要选择被普遍使用、易于处置、价格浮动小、质量稳定的货物等作为当物,第三要考察货物的来源是否合法。
2.做好当物在验收、入库、搬运等过程中的管理,保证其完好性。
3.合理确定当物价值,估价公平,避免畸高或过低的估价,在借款人利益与典当行收益中找到平衡点。
4.考虑到当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可以为其购买保险,险种应视情况而定。
以上就是关于动产质押典当第三人监管的概念及有关风险的一些情况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对动产质押典当有具体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以获得全面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