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动产质押典当的第三人监管
动产质押典当的第三人监管是指根据监管人、借款人、典当行之间的监管协议,由监管人代典当行占有当物并履行保管、监控责任,即典当行对当物形成间接占有。监管人的监管应当凭典当行的指示,在监管期间应提供适宜的仓储环境,妥善保管,避免当物的毁损或灭失。监管人也应当及时、定期向典当行报告当物的状况,在借款人赎当时应遵照指示解除提货限制或对数量进行相应修改。
二.第三人监管的模式有哪些优点
(一)对于借款企业或个人来说,解决了贷款难的问题。 当物流动性的增强使得借款人能更轻松地获得当金而不必以不使用质物为代价来换取资金的融通。这种模式减轻了借款人向典当行借款的压力,有利于推进其生产生活正向发展。
(二)对于典当行来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放贷难的问题。有了第三人作为监管人介入,大大降低了典当行需要承受的风险,更有利于收回欠款;另一方面,这一方式的推广必然拓宽典当行的业务来源,使更多个人和企业乐于考虑这种融资方式,因此非常有利于典当行业的未来发展。
(三)对实施监管的企业来说,提高了仓储的增值服务功能,监管人在三方关系中通常既代理典当行占有当物,又要实施监控保管,处于典当业务关系中借款人与典当行之间桥梁与纽带的地位;其提供这一服务也是增加业务种类的一个方式,也必然会为其带来可观的收益。
(四)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来说,企业与个人贷款难问题的缓解有助于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与发展,同时当中小企业解决了自身的资金问题,则扩大再生产、技术升级及新产品开发等都更有保障,将大幅带动产业优化发展,并将提高整体的经济运行效率。
以上是对动产质押典当的第三人监管以及这种模式优点的简单介绍,希望对您有用。假如您在动产质押典当的监管协议等方面有具体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