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贷款是什么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
二、办理质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二)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三)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四)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五)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
(六)已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七)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八)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我行的要求;
(九)申请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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