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虚假陈述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二、虚假陈述有什么索赔条件
(一)身份资格
可以索赔的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种类型,换言之,除了股民外,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投资者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机构投资者,都具有索赔的身份资格。
(二)行为资格
具备索赔资格的投资者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之后买入该股票; 在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或上市公司自行更正之前,未全部抛售; 投资者在上述时间段内因投资相应股票而存在亏损,盈利的投资者不能索赔。投资者是在"一级市场"、"二级市场"或"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完成的买入或卖出交易,不包括协议转让而形成的交易;投资者在上述交易中,受虚假陈述行为影响而产生亏损,系统性风险造成的亏损除外。
(三)法定前置条件
证监会/财政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已生效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认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
符合上市"身份资格"和"行为资格"的投资者,可以在法定前置条件成就后、诉讼时效届满前提起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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