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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基本定义,信托与融资租赁的差异

此文章帮助了488人  作者:北京金融证券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信托的基本定义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信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瞩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二、信托与融资租赁的差异

(一)融资的主体不同

实践中,利用信托方式融资的主体,都是信托关系涉及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以外的他方当事人,如利用信托资金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而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的主体,是融资租赁关系涉及的三方当事人之承租人。

(二)标的物的范围不同

信托的标的物既包括股票、债券、物件、土地、房屋和银行存款等有形财产,也包括保险单、专利权、商标、信誉等无形财产。而融资租赁的标的物都是机器、设备、房屋等有形财产,并且主要是机器、设备等动产,而不包括权利、商誉等无形财产。

(三)两者设立要求及监管主体不同

设立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门槛比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门槛要高。另外,信托公司的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而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机构依据融资租赁公司的类型不同而不同。

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机构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资试点类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机构为国家商务部和税务总局;外商投资类融资租赁公司的最高监管机构为国家商务部。

(四)信用基础、功能和涉及的合同关系等不同

信托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关系,而融资租赁虽然也需要一定的信用基础,但毕竟融资租赁的租赁物本身即具有担保功能,所以,信托对信用的依赖程度比融资租赁对信用的信赖程度高的多。

上述的信托的相关问题,如果您有相关问题,请来电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诚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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