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支付的风险,如何规避风险?
互联网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现代人的生活,而第三方支付的出现则成为了电子商务发展的助推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电子商务的普及,我国已经成为了全球第一大第三方支付市场。但是,作为金融创新产物的第三方支付,在制度层面上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第三方支付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便是其一。
一、互联网支付的风险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法律风险,通常意义上讲,是指没有任何法律调整,或者使用现有法律不明确造成的风险”。②本文认为,互联网第三方支付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第三方支付主体定位遭到质疑。明确了法律地位,才能够明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目前第三方支付主体的定位问题广受质疑。。第二,经营范围缺乏规范。第三方支付在运作过程当中,会形成沉淀资金及利息,“沉淀资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交易过程中由于价款收付时间差产生的在途资金,另一部分则是指交易前后暂存在平台里的资金,包括平台虚拟账户内的预存资金,以及交易纠纷产生后解决前暂存在平台内的资金。”③目前,法律对于沉淀资金及利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大多数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对沉淀资金有着绝对的控制权,出现了挪用等处分行为,第至于三方支付平台是否具有沉淀资金的处分权限,以及这种处分行为是否超越了其经营范围,都存在着合法性的质疑。第三,第三方支付参与方法律关系混乱。法律关系混乱的结果是导致了各方权责的不明确,出现纠纷的可能性以及解决纠纷的难度都有所增加。
二、规避互联网支付风险
随着第三方支付的蓬勃发展,其暴露出的法律风险日益增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曾指出“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虚拟货币尚缺乏有效的监管,有必要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加以规范,保障电子商务的稳健发展”④,并在制定明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牌照发放制度、加强沉淀资金的管理、加强交易环节的监控、对实体货币、虚拟货币进行隔离等几个方面向全国人大及全国政协提出了相关建议。
时至今日,我国仍未单独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立法予以约束,而针对广义层面上的第三方支付所存在的法律风险,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予以规制,且该方法已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融合了金融、计算机、网络技术三者,因此存在着特殊的法律风险,政府应对其进行严于一般企业的监管,但为了鼓励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其监管标准的严格性又不能与金融机构的监管等同。目前,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监管制度空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其法律地位、经营范围、主体间法律关系的确定等法学理论难点,这些问题的解决既要注意借鉴相对成熟国家和地区的监管经验,又要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只有解决了这些方面的问题,才能有效保障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市场有序、高效地运行,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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