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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现状,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完善

此文章帮助了431人  作者:北京金融证券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现状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兼具实力与信誉的独立第三方通过与国外各大银行进行签约,针对网络交易提供支持的一个平台。通俗的讲,其实它就是一个“中间件”或“技术插件”,将商家与银行联系起来,利用自身的实力和信誉保障买卖双方的网络交易正常进行。纵观国内市场,目前现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主要分为两种模式:即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与非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状况。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从无到有,不断壮大。第三方支付平台市场规模由2008年的2700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9.31万亿元。 2011年5月18日,支付宝、快钱、拉卡拉等27家企业首批获得央行颁发的业务许可证,成为第一批拥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截止2015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共发放270张牌照。面对有限的市场和用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恶性竞争,使消费者成为这场战争最终的受害者,此时发展行业规范刻不容缓。 

二、 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完善

(1)明确法律定位 。想要做到真正的管理和监督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应以法律的形式专门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性质和业务范围,有了定位才能明晰其应受谁监管,受到怎样的监管,只有这样溯本求源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2)明确备付金管理制度。2010年之后,大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安全问题存在很多担忧,其中最大的担忧就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因其运营特点而拥有的大量客户备用金的安全与归属问题。关于如何存管客户备付金这一问题,《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将客户备付金存管在商业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中。并且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备付金的存管银行,且商业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相较之前混乱的备付金托管现象,新的法规中要求“只能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客户备付金托管行”,使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账户数量锐减,有效的降低了监管难度。但是,这种新型的银行与支付机构协商监管模式是否能正常运作还有待时间的考察,毕竟被选中的商业银行在现实中能否做到真正公平、独立监督和管理第三方支付平台,我们很难给出定论。 

(3)明确备付金孳息归属问题。认真解读相关法规后发现,虽然法规明确承认备付金孳息应归属客户本身,但该部分孳息的实际支配权仍由支付机构掌握,这种将所有权本属于客户的备付金孳息交由支付机构全权支配的做法并不合理。既然在整个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只起到暂时保管备付金的作用,客户拥有备付金的所有权,那么支付平台就没有理由支配客户备付金孳息,我们不妨借鉴《证券法》中关于“证券市场如何支配客户申购新股时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收入”时的做法,专门为备付金孳息设立风险保护基金,这种方法既保护了客户的资金安全又巧妙地将利益返还给客户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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