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市场的要素是什么
证券市场的要素,包括证券市场参与者、证券市场交易工具和证券交易场所等。
(一)证券市场参与者,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上市公司、证券中介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和无形交易场所)、证券自律性组织(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管机构等。
(二)证券市场交易工具,包括经允许发行、交易的各种类型的证券品种。
(三)证券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以及柜台交易市场、第三市场和第四市场等。除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外,我国还有如下市场: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NET系统和全国证券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等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但交易日益萎缩;柜台交易市场(OTC),是指在交易所以外的各种证券交易机构柜台上进行的证券交易市场;第三市场,是指非交易所会员在交易所以外从事大笔证券交易而形成的市场;第四市场,是指机构投资者之间在交易所以外直接进行大笔证券交易而形成的市场。
二、证券市场的特征
证券市场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
第一,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都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它们本质上只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
第二,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仅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所以,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
第三,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同时也是一定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转让出去。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的直接交换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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