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地下信用交易
所谓地下信用交易是指券商工作人员挪用投资者的股票或资金牟取私利和券商擅自利用投资者的股票和资金提供给其他投资者进行融资与融券交易。
二、地下信用交易和信用交易的区别
(一)地下信用交易是没有保证金的保证金交易
从实现借贷的条件来看,在规范的信用交易中,不论是融资还是融券,投资者在得到证券商的垫付以前,都要向券商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一旦发生与借款或者借券的投资者预计相反的股价走势,券商可以凭借控制的保证金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者尽可能减少损失。而且,在买空交易中,券商为客户从银行贷入资金时,必须将取得的股票作为贷款的担保交给银行。
在卖空交易中,券商为客户融券时,必须将一定款项交与专门的贷股市场作为贷股的担保。这些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信用交易的安全性,降低了其风险性。
(二)地下信用交易是不讲信用的信用交易
从主体上看,在规范的信用交易中,券商将资金或者证券借给投资者,放贷者与使用者相互分离,各自享有不同的权利并承担不同的义务。至少,券商知道资金或证券借给了谁。而在地下信用交易中,如果是券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秘密将资金或者证券"借给"自己,名义上的放款(券)者与实际上的用款(券)者合二为一,便谈不上什么放款(券)者与用款(券)者各自的权利义务。所以,券商地下信用交易又可以叫做自我融资或自我融券,是一种极不公平的所谓的信用交易。如果是混合地下信用交易,一旦亏空,客户与券商之间往往因权利义务的混乱而发生纠纷,甚至会发生偷抛。从这个意义上说,地下信用交易是一种不讲信用的信用交易。
(三)地下信用交易是纠纷或进一步违法犯罪的诱因
从资金或者证券的来源来看,在规范信用交易中,券商借给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借给投资者的证券属于第三者。
在融券交易中,当该证券价格没有下跌反而上升时,如果被借出证券的拥有者要求卖出时,卖空者必须立即归还,目的是使原拥有者不错过交易时机。在有些国家,还有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向券商提供信用交易所需资金和股票。而在地下信用交易中,不论是客户买空卖空还是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自己买空卖空,被借用的资金或者证券属于证券公司或者其他客户。
(四)地下信用交易是稳定的破坏者
规范的信用交易有一个好处,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抑止股价的大起大落,起到价格稳定器的作用。
因为在规范的信用交易中,融资融券的来源不是就地取材,而是由专门的金融机构提供融资融券。这样,股价过高时的纷纷卖空,实际上是从证券市场外部向市场注入更多的证券,以换取股市供大于求的态势,股价回落,至少不会继续过分高涨。同理,股价暴跌时的纷纷买空,实际上是从证券市场的外部向市场注入资金,以换取供不应求的态势,客观上引起股价回升,至少不会过分下滑。而在地下交易中由于融资融券的来源实际上是就地取材,靠挪用其他未卷入此道的投资者的资金证券来回周转,没有从证券市场外部注入新的资源,所以,不仅起不到稳定器的作用,反而一定是稳定的破坏者。换句话说,规范的信用交易可以成为政府调节、引导证券市场,防止过度投机的工具,而地下信用交易也是一种调节,但其调节者不是政府,而是只顾自己赚钱的人。
5、地下信用交易是无偿借贷
在规范的信用交易中,投资者无论是贷款还是贷股,都要向券商缴纳所贷资金或股票的利息。6、地下信用交易是无法监控的秘密交易
在规范的信用交易中,信用交易余额、信用交易占市场交易的比例等指标都是公开的,可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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