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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内幕交易案例

此文章帮助了426人  作者:北京金融证券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基本案情

2013年元月份,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召开月度总裁办公会,组织酝酿2012年度公司分配股利及增资计划。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苏彩龙参会并知晓公司2012年度分配股利及增资计划相关事宜。2013年2月19日,公司董事长与苏彩龙等人对2012年度公司分配股利及增资计划的具体方式进行讨论。最终,董事长决定将公司分配股利及增资计划修改为“10转10送2派3”,并安排苏彩龙抓紧办理相关信息披露事宜。2013年2月20日,和佳股份披露了2012年度公司分配股利及增资计划的公告。

和佳股份年度分配股利及增资计划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苏彩龙是《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013年1月9日至1月31日,苏彩龙多次与朋友梁准联系并建议梁准买入“和佳股份”。2013年1月11日至25日,梁准通过自己股票账户累计购买“和佳股份”87,400股,成交金额2,015,754.00元,于2013年4月2日至7月2日累计卖出77,000股,实际获利141,246.00元。

苏彩龙在知悉内幕信息且该内幕信息未公开的情况下,建议梁准买入“和佳股份”,而梁准在明知苏彩龙和佳股份董秘身份的情况下,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苏彩龙联络之后交易了“和佳股份”。苏彩龙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建议他人买卖股票行为;梁准交易“和佳股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二、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苏彩龙、梁准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苏彩龙处以10万元罚款;没收梁准违法所得141,246元,并处以282,492元罚款。

内幕交易是是一种不正当手段,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拒绝内幕交易,如果您遇到相似的问题应立即报警以免再有其他人受骗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您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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