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债券发行的方式
(一)公募。这是向社会广大公众发行的债券,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买卖。公募债券的发行必须经过国际上认可的债信评级机构的评级。借款人需将自己的各项情况公布于众。借款人每发行一次债券,都要重新确定一次债信级别。
(二)私募。它是指私下向限定数量的投资人发行的债券。这种债券发行的金额较孝期限较短、不能上市公开买卖。但私募债券机动灵活,一般不需要债信评级机构评级,也不要发行人将自己的情况公布于众,发行手续较简便。
另外,发行方式也可分为:
(一)直接发行。由发行人自己出面发行债券,发行人自己办理发行的全部手续,做好发行前的准备工作,并直接向投资人出售债券,剩余的债券也由自己处理。发行人也可在债券发行之前,先在规定期限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请,按申请数印制债券,并直接发行,这样可以防止债券过剩。
(二)间接发行。由发行人委托中间人代理发行债券,具体又分为委托募集和承购募集。委托募集是委托销售集团推销债券,推销不完的债券退回发行人处理。承购募集是由承购集团推销,推销不完的债券由承购人买下。在国际债券市场上,一般都采用承购募集的方式发行债券。
二、国际债券与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区别
除发行市场方面的差异外,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还具有以下基本区别:
(一)在债券承销上,外国债券通常由债券发行地所在国的金融公司、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承销;而欧洲债券通常由国际性金融公司、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组织不同国家(通常为债券发行地)的分销商共同承销,即所谓‘‘全球发售”。
(二)在债券面值货币上,外国债券所使用的货币只限于债券市场所在国的货币;而欧洲债券的发行人则可以根据货币的汇率、利率和集资用途,选择某种主要货币标明债券面值。
(三)在适用法律上,外国债券的发行必须受发行地国家法律的支配,并且往往须履行特定的申请和注册程序,它在法律上被视为某种外国证券;而欧洲债券的发行一般不受债券发行地国家法令的管制(但须受上市地国家法律的支配),通常也无须向发行地国家履行申请和注册程序,其法律适用问题通常须在债券发行文件中确定。
(四)在发行税收上,外国债券的发行人原则上须按照市场所在国法律接受预扣证券发行税(但许多国家和地区给予免税优惠);欧洲债券的发行人通常不需缴纳证券发行税,由于欧洲债券可以保留刁:国外,故此类债券的交易所得税也不予征收,这对于投资者来说也颇有吸引力。值得说明的是,由于证券交易市场的存在,由于各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外国债券与欧洲债券在进入二级市场后的区别将趋于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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