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押汇的对象条件
(一)对象
企业(开证申请人)如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开立信用证,由于单证相符必须承担对外付款责任时,因资金临时周转困难等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付款日前筹措到付款资金的,可在收到银行到期付款通知书后向银行申请叙作进口押汇。
(二)条件
1、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作风良好,无违规、违法和违约等不良记录;
2、企业必须在银行开有外汇或人民币基本帐户或往来帐户,保持经常结算往来,信誉良好;
3、企业应有齐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生产销售网络,进口商品有正常合理的销售渠道和可靠的资金回拢来源,能够按期偿还银行的垫款资金;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短期偿债能力,如需要,企业应向银行提供经认可的贷款担保或抵押。
(三)利率期限
进口押汇币种为付款币种,押汇利率参照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采取利随本清的计息方式进口押汇的期限自每笔对外付款日起至押汇归还日止,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四)选择时机
1、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按时付款赎单,且进口商品处于上升行情;
2、有其他投资机会,且该投资的预期收益率高于押汇利率。
二、进口押汇的注意事项
(一)需向开证行或指定代收行提出书面的进口押汇申请;
(二)在押汇银行核定了授信额度或申请了单笔授信;
(三)与银行签订正式押汇协议,确定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日期等;
(四)随时关注人民币和付汇货币的市场利率,选择融资成本最低的押汇币种;
(五)进口押汇是一种专项融资,仅可用于履行特定贸易项下的对外付款责任;
(六)押汇期限一般与进口货物转卖的期限相匹配,并以销售回笼款项作为押汇的主要还款来源。
以上就是进口押汇的对象条件,进口押汇的注意事项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