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包放款的条件
(一)在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进出口经营权、在银行开有人民币帐户或 外汇帐户的企业。
(二)出口商应是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财务状况良好、领取 贷款证、信用等级评定A级以上。
(三)申请打包放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并已从有关部门取得信用证项下货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
(四)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并且信用证的 结算不能改为 电汇或托收等其他的结算方式,开证行应该是具有实力的大银行。
(五)信用证条款应该与所签订的合同基本相符。
(六)最好能找到另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提供抵押物。
(七)出口的货物应该属于出口商所经营的范围。
(八)信用证开出的国家的政局稳定。
(九)如果信用证指定了议付行,该笔打包放款应该在议付行办理。
(十)信用证类型不能为:可撤销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付款信用证等。
(十一)远期信用证不能超过90天。
二、打包放款的流程
(一)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向我行提出打包放款申请。
(二)出口商向我行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出口商将信用证正本留在我行作为质押品,获得我行贷款。
以上就是打包放款的条件,打包放款的流程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