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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的表现形式,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定

此文章帮助了294人  作者:北京金融证券律师  来源:法邦网

内幕交易的表现形式,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定

今年监管层对于私募基金在二级市场屡禁不止的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开始严格整治。那么内幕交易到底是什么?

一、内幕交易的表现形式

内幕交易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以下几种:

1.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2.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其它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二、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定

1、《刑法修正案(七)》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三十五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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