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情况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一)返还租赁资产。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二)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二、相关信息的会计披露事项
承租人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事项,主要有:
(一)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支付的最低付款总额。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费用部分后的余额。
(四)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以上就是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情况,相关信息的会计披露事项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