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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和质押的内涵,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316人  作者:北京金融证券律师  来源:法邦网

抵押和质押的内涵,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为解决存量金融产品变现的问题,不少银行都推出了质押贷款业务。工商银行昨日正式宣布推出个人自助质押贷款业务,客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自助申请并实时获得贷款,无须等待审批。那么究竟什么是质押贷款。

一、什么是抵押和质押

抵押贷款主要是针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就像是房产、汽车之类的,虽然抵押的物品在贷款者自己手中,但是只有使用权却没有交易权。要是到贷款合同期后,没有及时归还贷款,那么,放贷者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将其处理。

质押贷款主要针对的是动产或财产权利,一般指一些有价证券,像企业的单位定期存款存单、个人的银行存单等票据。由于质押贷款需要将有价证券之类的票据归放款者管理,所以,贷款人的这些凭证需要在贷款到期后才能归属自己,到期前才可以通过这些来贷款。

二、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二者暂时归属谁的手中,被抵押或质押的物品是诚信贷款的一份“保险单”。当然,也可以这样理解,那就是贷款者拥有固定资产或不动产就可以做抵押贷款,而拥有有价证券等票据的就可以申请质押贷款。此外,抵押与质押的区别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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