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一)出口企业为防范出口信用方面的风险,可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填写投保单、申请买方信用限额,并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批准后支付保费,保险责任即成立。
(二)企业按时申报适保范围内的全部出口,如发生保单所列的风险,企业可按规定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索赔。根据支付方式、信用期限和出口国别的不同,保费从0.23%至2.81%不等,平均为0.9%。买家拒付、拒收的,赔付比例为实际损失的80%;其它的为90%。保险公司在赔付后向买家追讨的受益,按上述比例再分配给投保企业。
(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确保收汇的安全性,扩大企业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面(如L/C外还可采用T/T、DP、DA等),从而增加出口成交机会。同时,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业信用等级,有利于获得银行打包贷款、托收押汇、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资金周转。
(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可为企业提供客户信用调查、帐款追讨等其它业务。
1、买方利用国际贸易进行欺诈,侵吞货款;
2、买方因自身财务问题而拖欠货款,甚至破产倒闭而无力偿还债务;
3、买方因市场问题,以各种理由中止合同、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要求降价等;
4、因买方国家市场制度不健全,有关单证与货物。
同时,发生贸易纠纷时解决争议的成本也较高。一旦发生无法收汇的情况,会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通过支付相对有限、固定的保险费,企业将不可预计的风险锁定为企业固定的税前财务成本支出,从而可以做到稳定经营。
二、出口信用保险运营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即投保人必须如实提供项目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报;
(二)风险共担原则,其赔偿比率一般为90%左右;
(三)事先投保原则,即保险必须在实际风险有可能发生之前办妥。
以上就是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它的承保对象和承担风险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