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金融债权
金融债权是指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贷给借款人货币而形成的权利。
其特征:一是金融债权是一种财产权;二是金融债权权利主体是金融机构;引金融债权是以给付货币为内容;三是金融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四是相对其他普通债权,金融债权的标的金额相对较大。
二、金融债权与存款的区别
同时商业银行资金的来源,同样起着扩大信贷资金规模的作用,金融债权与存款之间在行为方式和功能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异。
(一)筹资的目的不同 吸收存款在一定意义上是全面扩大银行资金来源的总量,而发行债券则着眼于增长长期资金来源和满足特定用途的资金需要。
(二)筹资机制不同 吸收存款是经常性的、无限额的,而金融债券的发行是集中的、有限额的。在存款市场上,商业银行在很大程度是处在被动地位,存款规模取决于存款者的意愿,因而存款市场属于买方市场性质。而发行性金融债券的主动权在银行手中,因而它属于卖方市场,是银行的“主动负债”。
(三)筹资的效率不同 由于金融债券的利率高于存款的利率,对客户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因而其筹资的效率在一般情况下高于存款。
(四)所筹集资金的稳定性不同 金融债券一般都具有明确的偿还期,因而资金的稳定性强;存款的期限具有较大的弹性,即便是定期存款,在特定的状况下也可提前支取,因而资金的稳定性较差。
(五)资金流动性不同 金融债券一般不记名,有广泛的二级市场流通转让,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而存款,一般都是记名式的,资金一旦转化为存款,债权债务关系便被固定在银行和客户之间,因而资金的流动性差。
(六)吸收存款受到的准备金率的影响,而金融债券获得的资金则不受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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