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质押的程序
由于存货质押业务涉及到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严谨、完善的操作程序。
(一)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二)货主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开立专用存货仓单;货主当场对专用存货仓单作质押背书,由仓库签章后,货主交付银行提出存货质押贷款申请。
(三)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存货质押合同,按照存货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四)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账户,银行按约定根据到账金额开具分提单给货主,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贷款到期归还后,余款可由货主(借款人)自行支配。
二、传统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模式的不足
尽管存货质押业务从20世纪90年代在中国开展得如火如荼,但从2009年以后存货质押业务的声势已不如2007、2008年,其主要原因是因为传统的存货质押业务自身存在着诸如信息资源劣势、信息不对称等不足之处制约着存货质押业务的发展。
(一)缺乏资源整合能力
由于单一的第三方物流(金融仓储监管)公司无法全方位掌握融资企业、金融机构以及物流同业的信息,且不会为了客户利益的最大化而将其仓储业务转让给更适合的物流同业,因此第三方物流公司缺乏提供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最优化方案的资源与专业能力,所以在开展传统的存货质押业务时难以根据企业的融资业务的具体状况提供相应的最优配套服务方案,以此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实现专业化配置。
(二)信息不对称导致道德和操作风险
融资业务中的违规违法操作得以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人工操作,人为因素的影响,信息数据在收集,整理,传递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失真程度较高。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最大风险不在于信贷审批中的内部控制,而是在于贷后管理中的违规操作或是违法行为。由于第三方物流内部信息化程度低,与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信息交互不对称、不透明,因此在内部管理薄弱的情况下,各方容易在利益的驱动下违规操作,造成操作风险,甚至是道德风险。
(三)三方利益难以协调
由于融资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益难以协调,因此,由三方合作共同建立起一个信息共享平台来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是难以实现的。再者,由于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的成本高,以及需要以强大的信息技术能力为后盾,因此由融资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金融机构独自建立起信息共享平台也是天方夜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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